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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部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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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9643什么是编号?

公司销售部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请问,该员工出差期间递交不属于本公司的产品资料给客户,已经证实资料属于该员工自有股份的新成立公司,并且产品资料剽窃于我司,只改了公司名称和产品图样,请问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多能判刑几年?谢谢!

咨询者:fa350779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段占朝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085421
积分:485
]
回答时间:2012-04-24 08:44
段占朝
公司可通过诉讼程序请求该员工赔偿损失.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4-24 20:16
邹高飞
属于民事责任。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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