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1日被一个63岁的老头骑摩托车撞至九级伤残,车子不是他本人的,是他的儿子的,交警队查实一切证件都是他儿子的。
今年年4月19日,我将他们父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儿子为了推卸责任,说车子在去年5月1日已口头赠予他的父亲,无相关证件。
请问这样说法成立中吗?合法吗?如果出人命了,这样也可以推卸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