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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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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7118什么是编号?

被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

我于2011年6月20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没过错,也没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12月1日公司要我的部门主管口头和书面通知我,以“不适合本职工作”为由辞退我,并要我在辞退书上签字了。

请问,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可以得到由公司赔偿的待通知金吗?还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同合同,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和赔偿?我的月薪2000。

请指教,谢谢!期待您的回答。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雪化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672750
积分:706
]
回答时间:2012-04-17 20:08
雪化平
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未提前通知应多付一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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