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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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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6333什么是编号?

失业保险

你好!有关失业保险想咨询一下,目前公司即将与我解除合同,我的失业保险只能领取与当前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缴纳的部分吗? 在前一个公司缴纳的部分,这次能一并领取出来吗?谢谢!

咨询者:fa347317江苏
[咨询时间:2012-04-1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勇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
积分:7385
]
回答时间:2012-04-15 21:57
赵勇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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