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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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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6117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大前年我一朋友欠我债务,将他房屋一套出租给我(注:此房为按揭贷款购房,设定了房贷他项权证),租期10年,欠款抵房租,去年因他房屋贷款未及时归还,房屋被银行起诉拍卖掉了,拍卖时说明了房屋存在租客,现买了房屋的人要求我搬家,想问下我是否可以不搬家,如搬家的话,是否可要求新房东补偿我的损失(指租金)。

听人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是不是指我的租房合同无效了

房贷他项权证是否就是设定了抵押权,现在房屋已拍卖完成了,银行的钱也全部收回了,抵押权还影响买卖不破租赁成立吗

当时租房补充协议写的是欠款与房租相抵,同时将室内装修、设备等动产押给我,请问如果我要搬家的话,我可否将上述动产拆除。(房屋产权证上未注明室内装修等,房贷他项权证也未注明)

咨询者:fa347064江苏
[咨询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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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久斌律师
[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手机:15830324429
积分:4690
]
回答时间:2012-04-14 17:38
赵久斌
你除非和新的买主协商同意,否则你应当搬家。搬家后你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你的损失,与新买主无关。你可以拆除房内与拍卖无关的设施,但是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否则你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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