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注明了六天制,但实际的上班时间每周六天超过了劳动法每周不超40个小时,本人底薪是2500,合同上没有注明底薪,但是有发工资条,工资条上有注明底薪基本工资是2500,也有工资卡。
问:工资卡上盖有公司财务盖能追回超时的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