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年我一朋友欠我债务,将他房屋一套出租给我(注:此房为按揭贷款购房,设定了抵押权),租期10年,欠款抵房租,去年因他房屋贷款未及时归还,房屋被银行起诉拍卖掉了,现买了房屋的人要求我搬家,想问下我是否可以不搬家,如搬家的话,是否可要求新房东补偿我的损失(指租金)。
听人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是不是指我的租房合同无效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