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从别人手上以1500元收购了一台索尼笔记本电脑,当时对方说是他的的,一时缺钱,还说发票在老家,就把电脑卖给我了,当时我还把他电话身份证都登记了,还按了手印,只是发票放在家里没有带来。
过几天吧发票给我带来给我 没想到10多天就被派出所抓了,警察来我家,我把收来的笔记本交给警察了,还去派出所录了口供我没一点点隐瞒, 这种在我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有没有构成犯罪,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