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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转移买卖可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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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4543什么是编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转移买卖可否收回

我是广西河池市天峨县一名公务员,1987年由更新乡政府调到县直工作,家属随我到县城生活,读书。

原有一块158.5平方米菜地就交给二哥代管种,当时承包经营权是我妻子的。

1993年,二哥把该地划入他的承包证,变为他的土地,尔后,在该地上建三间砖瓦结构房出租至2000年初连土地一起转让出卖并私自已谈好价,期间,没给我们一分租金,转让时,知情者提醒买主此地是我们的,二哥无权买卖,才通知我在场,没有通知我妻子、儿子知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儿子),在协议书上有我代妻子签名并盖上她的私章、二哥签字盖手印。

我收了五分之二的钱,二哥收了五分之三。我收了五分之二的钱,二哥收了五分之三现我妻子可否通过什么办法要回这块地?谢谢!

咨询者:fa345424广西
[咨询时间:2012-04-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久斌律师
[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手机:15830324429
积分:4690
]
回答时间:2012-04-15 11:51
赵久斌
只能通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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