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营电器的个体户,2011年大概七月份我将铺面内一款冰箱以2200元的金额买给马某,当时马某支付了200元的现金作为定金并口头承诺在货送到家里一星期之内将剩余的2000元付清,可是大概过了三四个月并没有收到马某的剩余2000元。
最后经过马某妻子的同意我将冰箱拉回。最后经过马某妻子的同意我将冰箱拉回2012年的四月他又到我店里要走了200元定金并且有多敲诈走了100元,请问他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没,他以后要是在到我店里敲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