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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见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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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4532什么是编号?

孩子见面问题

我是深户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深圳城市的标准计算的,对方诉讼我的时候地址填写的是深圳的,现对方把孩子带回农村去了,我要和孩子见面,是在深圳见还是农村见?还是双方约个地方见面?如果在深圳见的话,对方不肯带出来,我是否可以停止付抚养费?

咨询者:fa345411广东
[咨询时间:2012-04-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4-10 20:39
张又才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至于见面的地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建议通过法院或相关组织协调解决。最好不要以停止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样会加重双方的误解,更会伤及孩子。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4-11 13:25
张勇
1,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好何实施探视权。
2,即使对方不让你见,你也不能停止付抚养费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4-17 10:09
吴君瑜
抚养费仍应支付,可以约定见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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