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我能否拿回这部分钱?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14518什么是编号?

我能否拿回这部分钱?

本人在一家保险中介公司就职,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2010年签订的,公司2011年的附件管理办法中有写,我的团队销售所得(按照公司书面语言就叫团队运营费用),需要负担团队员工的工资福利(就是要帮团队的人加社保公缴部分和他们的工资)。

他们如果没有销售业绩,就等于必须我自己掏钱给他们支付工资和社保公缴部分。

团队的员工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团队的员工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下,该条款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我能否就没有可能问公司要回这部分佣金? 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搜集哪些资料才能够要回这部分钱?

咨询者:fa345392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海兵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303515234
积分:182
]
回答时间:2012-04-10 15:07
刘海兵
该管理办法是提前告知你的,而且没有相反证据,就要受其约束。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04-10 16:31
张昭
不合法,
工作可以没底薪,有提成中支付工资
但不管有没有业绩,社保单位都必须支付一部分,不能全部转嫁到员工身上,
可以要回,需要劳动合同、交保单,去劳动局仲裁
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
夏燕峰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18720343
积分:406
]
回答时间:2012-04-11 10:08
夏燕峰
可以要求要回,这明显违法。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