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公司是上海一家外商合资企业,是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20万美金。其中韩国的a公司投资80%(16万美金),韩国个人b投资20%(4万美金)。现公司法人是韩国个人b。
韩国公司a只有在公司注册时投资了80%,之后就没有业务来往。
请问如果韩国a公司倒闭了,1)那么他在韩国所欠的债务需要上海的公司来承担吗?
2)如果需要承担,应承担多少? 是不是只要承担他所投资的金额?
3)这些问题需要打官司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