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前段时间转过一个门市,因为有其他的事,所以我又将其门市转让给了其他人。该门市上一个人转让给我没有出示合同,只出示了一份收据,上面标明了交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她给我说这个门市是xx公司的,跟xx公司口头承认,并没有签合同。我拿下了该门市,具体协议如下:
转让协议
甲方:xxx 身份证xxxxxx电话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xxxxxx电话xxxxx
甲方将-------路门市面xx转让给乙方,房租押金xx元,设备,材料( x月x日-x月x日日)房租。合计xxxxx元(大写xxx元)。(房租押金xxx元收据移交乙方)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此合同属私人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 xxx 乙方 x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甲方为转给我的人,乙方为我
过了段时间,因为本人有事,所以有将该门市转让给其他人,我也向该人表明该门市是和xx公司口头承认,没有签订合同,手上只有门市押金和上半年租金的收据。我转让给她人的合同如下:
转让协议
甲方:xxx 身份证xxxxxx电话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xxxxxx电话xxxxx
甲方将-------路门市面xx转让给乙方,,包括房租押金xxx元(大写xxx元)及现存所有原料及其设备和(x月x日-x月x日)房租。合计xxxx元(大写xxxx元整)该门市租金xxx元/月。合同期x年,下半年(x月x日-x月x日)租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xxx 乙方: x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甲方为我,乙方接门市的人
现在,因为她经营问题,说我是私自转让,要求退回,我想请问,这两份协议有效吗?属于私自转让吗?如果在法庭上将,会怎么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