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我借给一个朋友6000元钱,有借条,借款期限是一年。
直到去年(2009年5月)我才向他索要,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
我于是在2009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还钱,在法庭上他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请各位律师帮忙:1、我还能有什么办法要回借款?2、我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那个朋友要求他返还借款6000元?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