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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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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父亲是2012年一月法院下达的缓刑判决书,法院让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盖章,然后在把回执单拿到法院,可我父亲一直没去派出所,现在法院让我们交回执单,可我父亲现在人在外地工作,我作为家属可以代去盖那个章吗?还有判决书下来之后我父亲没去一次都没去过派出所报到就去外地了,会受到处罚?

补充说明:
判决书下来已经三个多月了,一次没去过,现在在去派出所会处罚吗?
咨询者:fa343974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4-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薛建强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46668
积分:6964
]
回答时间:2012-04-06 11:24
薛建强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个考察机关就是所在地的派出所,因此,您父亲如果没有经过允许就去外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派出所会要求您父亲返回居住地。也就是说,原则上您不能代您父亲办理盖章,应该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4-06 11:29
张又才
不行,应该让你父亲回来。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有权监督服刑人员缓刑期间的一些行为,所以他一定要去报到,并且随叫随到,如果不去的话,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在刑期满时将不会出具对你的考察报告,原判决法院知道后,有可能会把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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