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与同学合股创立公司.2004年因我个人外地发展.经协商我愿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他.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伍万元.当日他支付了一万元.后拒不支付.多次索要无果.2005年一纸诉状.法院判决.在法庭上央求看在同学情面我又减去了5000元.然2005年至今.他以此为借口.在多次同学联谊会上.借酒发疯.恶语相加.更甚在同学嫁女的婚宴击案拍桌.使我的心灵受到很大创伤.同学间的感情受到很大伤害.祈望律师指点.如何维权.减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