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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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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2765什么是编号?

关于伤残赔偿

我是2010年4月受的工伤,2011年4月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给予一次性赔偿,现在我要离职了,是不是可以要求厂方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呢,他们说上海市2011年7月以后才可以有,在这之前只有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补偿金。

他们说的对吗。

咨询者:fa343495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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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04-05 10:30
张昭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直有,可以要求
陈新军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64640391
积分:1089
]
回答时间:2012-04-05 10:46
陈新军
如果原来缴纳的是综合保险,在2011年7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享受一次性赔偿。离职时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王怀涛律师
[地区:上海-普陀区
手机:18701732395
积分:1216
]
回答时间:2012-04-05 22:03
王怀涛
还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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