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若无具体约定,房东有义务进行维修。
请问一下如果我租房子的时候,有一做饭的电板刚搬进去的时候还是可以用的,但这个电板已经过保了(不过保房东也就不会要求我赔偿了),然后我搬进去正常使用一个月左右就坏掉了(开是可以开,但开了电闸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跳了),这种情况房东要求我赔偿合理吗?就算要赔要求赔新的也不合理吧(需要扣除折旧费吧)? 还有一些旧的东西(房东给我的时候就不是新的,比如锅碗之类的)有损坏如何赔偿呢?
如果下水道正常使用堵掉的话是房东负责还是房客负责呢?(我和房东住一起,只是我住一楼,他们住二楼,下水道是一个,他们是说我冲下去的米膨胀堵掉了,我估计是很久没疏通了,慢慢堵掉的)
再有如果墙上有漆脱落(比如我坐在床上靠着枕头,慢慢的墙上的漆就被枕头有点磨损掉了),我想这个我有点责任,但房东说因此要我付重刷整墙的漆以及人工的费用,请问合不合理(因为我问过一些建筑师,他们都说要是只有那么一块脱掉,不需要整墙重刷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