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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后,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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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221什么是编号?

着火后,责任在谁?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教师,我住的房子是向学校租的(但无租赁合同),房子于2010年5月20日凌晨1点30分发现着火,之后紧急扑救后,火灭了,但损失了一套沙发,一个手机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大约合4000多元的损失。

失火原因据电工推断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插座上充电的手电筒引起的(充电的手电筒也是学校发给老师夜间值班用的),二是墙上的壁灯烧了有热物滴到沙发上引起的。

另外,火焰把房子熏黑了,房子的复原工作:粉刷,修损坏的线路和灯具是学校出面请人来维修的;清洗,打扫等工作是我家自己完成的。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责任在学校还是我们,我们的损失该谁负责?我们住的这房子多套出现漏水,漏电现象,好多灯无法正常工作。

咨询者:fa121476云南
[咨询时间:2010-06-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6-02 09:50
田国军
你可以先找消防或相关机关对你失火原因做鉴定,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6-02 20:07
吴京京
看看实际起火原因,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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