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部门被撤销,公司告知我处于待岗状态,只发很低的待岗工资,但没有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给我安排其他岗位。
同时公司把原所在部门的办公室锁上,不让人进入,因此近一个月我都没有去上班。
最近公司通知我要以旷工的理由将我辞退,并且不支付补偿金,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