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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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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187什么是编号?

拆迁问题

您好:

我父亲的房子于1998年被拆迁.当时的签订的是北京市居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依据北京市实施细则,拆迁协议上标有四个被安置人姓名,户口和年龄的,给我们安置房了,我们没要。

当时我家户口本上有四人,我们自愿放弃房屋安置(一居室和三居室)而换来15万和25万共40万.注:钱与房是对应关系.请您注意是98年拆的,不是现在。

请问:我的户口在其中,是否享有四分之一的钱即10万.

咨询者:fa121707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01 12:57
郭军
你好!

被安置人口上写你的名字,那么应该有你的份额。你可以分到。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06-01 14:51
李春华
你应该分得其中的四分之一补偿款。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6-01 21:09
吴京京
你有份额,可以分得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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