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1月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脊椎骨折,在医院做了2次手术,现在再家休养,2012年3月,单位通知我要求上班,否则到2012年6月就解除劳动合同,但我脊椎一直无力,变天就疼,我的劳动鉴定是8级,我和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是1983年进厂的。
单位有权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