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私企工作,月薪1000,有双休,因家里有事情于11月21日(星期五)向老板请假回家,老板同意,可是到11月24日 (星期一)回来上班时,老板告知我被解聘了。
我同意离开公司,可是结算11月份工资时老板只给21天的工资。
我想请问张律师我有权向老板要22和23这两天的工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