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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修房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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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137什么是编号?

谁来修房顶?

我所住的楼房顶层漏了,我在五层住,顶层住户要修房顶,因为没有住房维修基金,要我们全体住户摊维修费,这合理吗?合法吗?

咨询者:fa121609山西
[咨询时间:2010-05-3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30 20:30
魏国鹏
楼房顶部属于公共设施,可以要求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5-30 21:50
席公民
合理,因为属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30 21:51
吴京京
不合理,应当由物业从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没有物业,那么全楼一起分摊是合理的。
吴京京律师于 2010-05-30 21:5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01 13:23
郭军
你好!

合理,因为属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
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6-14 09:43
张峻铭
1 因为没有住房维修基金,又没有关于费用分摊的约定,房顶修理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房顶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关系全体业主的利益,并不只是关系顶层住户,根据《物权法》规定,由此产生的利益和费用都应该由所有业主共同享有和承担。

2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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