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可是法院在庭审时并没有当庭播放就说明录音证据没有相关证据相印证,不予确认。
请问法庭这样做对不对,视听材料是不是应该法庭播放才能经过质证。
像类似的录音材料还需要什么相关证据相印证吗?请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