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我向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3月23日我向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蓟县法院却不给立案。蓟县法院却不给立案我向他们要不立案决订书。蓟县法院却不给立案我向他们要不立案决订书他们不给。
我的诉讼符合立案标准。我的诉讼符合立案标准他说是法院的规定。我的诉讼符合立案标准他说是法院的规定我要法院的规定,他们也不给。
蓟县法院有权力剥夺我的诉讼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