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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诉中级法院,提出财产是不是应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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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123什么是编号?

被告上诉中级法院,提出财产是不是应另行诉讼?

原告通过手机通讯记录、信件等原因发现被告有第三者所以向县级法院诉请离婚(未诉财产)。

一审法院判决:因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对财产未作争议,准予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

被告因不服该判决,上诉中级法院(上诉状中除说双方感情未破裂,同时提出财产),中级法院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拨回重审。

重审法院开庭时及审离婚原因又审财产,并判决了财产权归谁所有。

为此请问律师:按照不诉不审的原则,重审法院判决此案是不是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上诉中级法院,提出财产是不是应另行诉讼?重审法院没有收被告上诉案件受理费,应不应该审理财产?

咨询者:fa121586河北
[咨询时间:20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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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30 11:13
魏国鹏
应该另行起诉。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10-05-30 17:05
陈学增
1、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是主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是辅诉。
2、发回重审案件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被告可提出财产分割之诉,法院应合并审理。
3、财产分割标的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不补缴案件受理费。若超过20万元的,判决时,体现在判决书中,由当事人依法承担。
4、只有在离婚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起诉与离婚案相关之诉,才视为另行起诉之诉。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30 22:02
吴京京
财产事项应当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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