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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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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1225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

我是2011年2月14日因工受伤。我是2011年2月14日因工受伤经2012年2月7日鉴定为工伤8级,在这期间从2011年3月起至1012年2月,单位每月发680元生活费,请问,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得多少赔偿?

咨询者:fa341836重庆
[咨询时间:2012-03-3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2-03-31 11:09
陈道平
一、2011年3月起至1012年2月应该领取你平时的工资标准。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6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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