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合伙经营一餐厅(合伙人均不参与管理,但重大事情由合伙人决定),聘请了一女经理负责整个店的前台管理工作(采购、账务另请人管理),前不久,该女经理私自从外县邀了一个厨师准备来我店教我们店里厨师做几个新菜品(没给我们三个合伙人任何一个人说),在她邀请的厨师来到我店后,发现要少几样调料,她只给我们店里负责采购管理的人员说了声要到市里买几个调料,便驾驶自己的小车和邀请的厨师一道到市上去买调料,由于她刚出驾校不久,刚拿到驾驶证,在去的路上由于自己驾驶不当发现交通事故(自己将车开翻),造成邀请的厨师死亡,女经理一点事也没有。
(当时这位女经理开车去市里的时候向我们店负责采购管理的人要了100元人民币说是加油用)。
现死者家属与女经理达成赔偿协议,由女经理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60万,现女经理聘请律师找到我们,说女经理是因工发生交通事故,要我们代为赔偿20余万元,请问我们是否应该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