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05.3.18日以盗窃罪被判几个月的刑,并且已服刑.我们后在东莞、珠海打工,到2010年5月,珠海地区警方说是上海警方判决有漏洞,2009年12月以抢劫打人到轻伤被追逃,请问这样的案件有依据被追诉,追诉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还需要重新审查。
如果成立,会被多久,再是请律师需花费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