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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成立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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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093什么是编号?

这个案件成立会判多久

我朋友2005.3.18日以盗窃罪被判几个月的刑,并且已服刑.我们后在东莞、珠海打工,到2010年5月,珠海地区警方说是上海警方判决有漏洞,2009年12月以抢劫打人到轻伤被追逃,请问这样的案件有依据被追诉,追诉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还需要重新审查。

如果成立,会被多久,再是请律师需花费多少。

咨询者:fa121522上海
[咨询时间:2010-05-29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5-29 13:33
周泽高
是否属于同一犯罪?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05-29 13:40
刘江
与律师协商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5-29 19:35
郭军
你好!


你表述的不够清楚,你是说同一行为,被定为盗窃罪并服刑完毕后,又以这一行为为由被追诉吗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29 23:23
魏国鹏
追诉时效是20年,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30 09:12
吴京京
说的不明白。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0-05-31 08:56
任济舟
1、如果被告人有多起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决还有可能被追诉。
2、律师需要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后,可以详细了解案情,并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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