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房产给我。
但现在几个月过去了,他一直以“太忙了”、“当时冲动了”、“财产分少了”等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办理过户。
请问:一、离婚协议书的财产约定有时间效力吗(是不是过一两年就无效了)?二、他如果继续拖延,我该怎么办?
三、当时我们是协商分割财产的,房子给我,现在他认为自己分少了。
他如果反悔了,会出现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