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在诉讼时是否还需要强调:这是一方瞒着一方秘密购买的。
如果把它直接列入夫妻共有财产请求法院分割判决是不是更简单明了?两种表达方法在分割时有无实质性细微差别?怎样更有利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