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无需做实验的药物过敏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10269什么是编号?

无需做实验的药物过敏

医疗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咨询者:fa340863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3-27 22:27
田忠贵
个体差异,不需要承担责任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2-03-28 18:03
祝永根
你好!
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