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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指点下,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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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0175什么是编号?

各位指点下,谢啦

我向用人单位交押金的时间是今年2月13号,由于忙于找工作的原因,一直没有处理。

现在向监察大队举报还能拿回来吗、??

咨询者:张某某...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27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3-27 18:28
赵江涛
您好: 可以投诉。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专业、诚信、高效、严谨、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 北京赵江涛律师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3-27 16:27
赵井燕
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纠正。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机关申诉解决,应当退回。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3-27 21:07
牛国荣
有押金收据等证明,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索要回来的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2-03-28 09:08
阎书波
有证据的话,是可以的。Q Q249765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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