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和子女抚养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1016什么是编号?

离婚房产和子女抚养咨询

我和我丈夫结婚后一直和他父母一起居住,房产是在我们登记后过户到我丈夫名字下,现在我丈夫因刑事犯罪服刑,我想与他离婚,想问我要女儿的抚养权,我能分到房产吗?是全部还是一半?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索取?谢谢!

咨询者:fa121371天津
[咨询时间:2010-05-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卢宁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11036649
积分:2706
]
回答时间:2010-05-26 13:24
卢宁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房产归你所有、女儿由你抚养,抚养费等问题可协商一致,协商不成法院可依法判决。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26 15:07
吴京京
能分到一半,孩子抚养费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来确定。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5-26 15:09
田晓峰
对于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利。孩子抚养费在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可通过法院执行。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5-26 16:24
仲玉华
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到一半。孩子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你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孩子的父亲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可以以房子中属于他的份额抵抚养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