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就有效。
因为房屋拆迁问题,我去信访反映。因为房屋拆迁问题,我去信访反映后来终于有领导过问了。
当时对方出具了一个书面答复意见书。当时对方出具了一个书面答复意见书因为当天有一些分岐所以没在上面签字。
只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只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后来我们知道了我们的经济损失根本就没有赔付,在领导要求我们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的时候又提出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条件。
对方以已经有了口头协议为由不接受我们的要求。
后来我在签字的时候提到没有涉及的事项保留意见。
现在已经诉至法院。现在已经诉至法院在法院我也承认了这份口头协议的存在。
请问根据相关规定,这份口头协议有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