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学校,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y市w公办中学教师2010年12月16日校园内卡车撞伤,次年完成工伤认证和伤残鉴定(九级)后,所在校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给付伤残补助费,大打折扣,不讲法理说“没钱,教育局没有通知参保,全市学校都未参保。
”y市财政局说,2010年“安排了教育局管理的市直公办学校编内在职教职工工伤保险资金。
”教育局表态 “按政策规定办”,但推到学校。
学校说“打包”经费中没有工伤保险经费,亦即不参保不能怪它,拒不按法规办理。
伤者是否可向主管的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教育局是学校的领导者,又掌管经费,是工伤保险的组织者,至今各校未参保是行政不作为,由此造成的问题应由该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