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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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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948什么是编号?

全国法院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

请问 应该怎样开始提起申诉?县级的可以直接申诉到省或者直接去北京法院申诉吗?谢谢。

咨询者:fa121237重庆
[咨询时间: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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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24 12:36
魏国鹏
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提起申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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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5-24 12:48
张峻铭
1 可以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法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递交申诉材料,不可以直接申诉的省高院或者北京的法院,申诉要按程序和级别进行。
2 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24 13:22
吴京京
不能越级申诉。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5-24 13:27
程向云
!您好,应该按照级别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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