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六年了,最近家中发生了些事情,我需要请事假一段时间,开始两三天还没事,但是大概有一个星期,公司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上班,可是我这实在离不开人,公司就让我主动离职,可我不想离职,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但是公司说如果我不离职,我再请事假他们是不会批准的,这样就算我旷工,可以算我违法公司规定,算我主动离职,而没有任何补偿,也不会拿到失业保险,请问公司有这样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