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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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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9097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本人10年10月进单位 先参加见习 三个月后即11年1月6日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年1月5日到期 之后单位未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 而我照常上班至今 这期间工资不变 社会保险单位也给予缴纳 我想问如果我到4月底不做了 应该向单位提出哪些赔偿? 另外我有几个问题顺便提一下:1.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 追诉期是多久?2.如果要举报的话是应该找劳动监察部门吗?3.我们同学说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这个赔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我的合同是1月5日到期的 那么双倍工资差额赔偿是不是从1月6日开始算?4.这个“双倍工资差额”指的是实际发放工资吗?(其中包括有加班费 夜班费等等其它津贴在内)如果是 那么我是否需要保留每个月的工资单?因为我们单位每个月从不给发工资单 如果没有工资单 那么双倍工资差额怎么算? 谢谢各位解答!

咨询者:fa339631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2-03-23 15:55
张龙飞
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用工的需要重新续签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3-23 16:12
邹高飞
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03-24 16:06
张昭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从合同到期第二日起,只是基本工资,不包括补贴等。具体数额为1月5号至您辞职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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