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因订单突然没有,造成公司需辞退人员,我是去年12/10日入厂,08/02/01签订1年期合同,目前我有以下问题需咨询:
1.如果公司辞退我,是否需补偿我1个半月工资?
2.工资是依我本人月薪计?还是当地平均工资计?因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才3000元,而我本人工资要多过平均工资。
3.补偿工资是否需交税?
4.公司强制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周六日也一样,我拿的是月薪制),但合同签订时的工资比实际发到工资卡上的要少许多.如果辞工后追诉加班费,是否可行和有冇法律依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