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照受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还可以要求厂方赔偿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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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在东莞大岭山一家车厢修理厂工作,没有买工伤保险、也未签劳动合同。
已为该厂工作一年多。已为该厂工作一年多2010年5月5日上班期间左手被机器割到,住院15天(厂方已支付医药费),现出院后,医生要求休息6周。
请问受伤期间厂方是否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呢?如果应该支付,请问是按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呢?还是按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叔的平均工资为4000左右)。
我们打算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可厂方拒绝开工伤证明。
我们该怎么办?如果鉴定达不到10级伤残,有没有赔偿呢?厂方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