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 > 

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终审判决书的制作要求。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8598什么是编号?

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终审判决书的制作要求。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后,经原一审法院重审(维持),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重审,问:重审程序中的二审判决书中是否必须载明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据能在哪个法理中找到。

补充说明:
现在,我手中的判决书(重审后的二审就是终审判决书)中,避开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只字未提),直接写的重审一审的时间受理,后上诉人(指我)上诉至本院(二审法院)。
我也觉得离谱,我现在在申诉期,请律师指点一下,在哪能找到规范判决书的文件。

在这里谢谢常律师的关注!
咨询者:fa339144天津
[咨询时间:2012-03-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2039
]
回答时间:2012-03-22 11:42
应当注明。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2-03-23 09:16
齐志龙
可以看案件号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