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1992年当时11岁,因左颈部恶性肿瘤在广西南宁冒医院做了切除手术和放射治疗,之后头歪向左边约40度,随着年龄增长和发育,左边肩膀、锁骨、脊椎、左脸部、左眼和相应部位肌肉发育严重畸形或不对称,左手和脖子活动有中度障碍,对学业、工作、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当时年幼无知,不懂得何谓医疗事故,距今已经18年,证据只有一本病历本,还可以起诉医院吗?有几成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