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换过来的土地的使用权,他要回去不符合法律,补偿款应当归属你所有。
我与哥哥于20多年前将各属的一块土地互换,当时我的那块地属水浇地,哥哥想用我那块地做压庄稼的场地,因为是自己的哥满口同意,后哥哥提出给我西边一块地做为补偿,当时那块地是贫瘠的地,已经被他掘走两层,收成特别差,虽然很吃亏,但一奶同胞也没有计较。
现在哥哥换给我的那块地有商业用途,村里会给补偿款,哥哥想要回原来的地得到政府补偿款。
我与哥哥换地只是口头协议,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告知发包方。
请问我是否有同哥换来的土地的所有权?如果哥哥想要回土地是否符合法律?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