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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人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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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806什么是编号?

被诉人未出庭

您好,我申请劳动仲裁之后,仲裁庭予以受理,并通知5月19号开庭,可对方未出庭,理由是未收到通知,而且事实上,将法院发通知的快递编号查出来后显示时对方已签收,不过签收名字写的是tongshi代收,然后仲裁员给的解释是说,个人代收不能代表单位,并没有敲单位的签收章(其实单位并没有什么签收章)。

然后就说要下周再开庭,请问这样合理么。

补充说明:
谢谢答复,还想请问一下,现在我已经同意说下周开庭了,现在还有什么处理办法么,或者我可以怎么做?
咨询者:fa120991上海
[咨询时间:2010-05-19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5-19 16:18
田晓峰
送达单位收发室应视为送达单位。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5-19 16:44
殷国丰
不合理,你可以提出异议
徐丽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710064406
积分:248
]
回答时间:2010-05-19 21:28
徐丽华
应该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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