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为担保人,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已发生借贷合同,我补充了担保。
而补充的借条上只写有“借***多少钱,下面写借款人***,担保人***,时间***。
然后口头有预定还款期限为2年,在借款人2年内没还的情况下才可向担保人要求替还,同时还约定利息的多少和能不能付利息与担保人无关。
我有两个证人可以证明。我有两个证人可以证明今天(补充借条的时间刚过去1个多月)债权人就把债务人和我(担保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