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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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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事赔偿

我有个朋友,家里是开棋牌室的,还有一张台球桌,中间用长宽都差不多2米左右的轻质砖墙格挡的,现在的情况是,有2个差不多16.17岁的小孩,打闹的时候,撞到那个墙,结果墙倒了,压到一个打台球的,结果内脏受伤,没抢救回来,我朋友现在让我帮他问问,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他家里需要赔偿多少钱,附(出意外的那个人28岁,跟妻子有2个双胞胎小孩,5岁左右,还有一个父亲,母亲已经去世了)。

补充说明:
死者是湖南人,另外未成年人是安徽人,是在浙江打工的,那么现在的情况是三方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私下调解的话,一般情况下,我朋友该承担多少费用
咨询者:fa338255浙江
[咨询时间:2012-03-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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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03-20 11:31
张昭
您好,这属于物件损害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如果你的朋友不能证明自己在墙的建筑方面没有过错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法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但是,由于是由他人过错,在赔偿之后,你的朋友可以向两位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求追偿。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2-03-20 11:32
张留安
1、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你朋友和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都应当承担责任。
3、赔偿受害人一方的损失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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