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醉驾可以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昨天下午(3月18日),我正常速度在公路上行驶,一辆电动车以最快的速度对着我的车前方飞来(骑车的人醉酒醉的很厉害,失去了意识,进了医院还在说陪酒陪到底),在我没躲开的情况下,撞到了我的车前右镜,并撞断了前右镜,骑电动车的人断了六根肋骨(他电动车前放了一个水汞)。
交警说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那人不属于醉架。交警说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那人不属于醉架我想问:我正常速度在公路上行驶(而且不快,一脚就刹住了车),而且那人撞我的时候,我基本上是停车的状态,我要负责吗?负什么责?如果要我负责是不是很不公平?那人喝醉酒对着我撞,我没躲开是没办法,凭什么要我负责?公路上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吗?